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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5万元

原标题:东莞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5万元

东莞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5万元

■制图/乔雨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共建,保障我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我市启动了生态环境领域新的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工作,昨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扩大了举报范围、适当降低举报门槛、调整奖励额度,将每宗举报最高奖励从8万元提升至25万元。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了有奖举报的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举报和奖励相关流程、生态环境部门的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按照举报的不同环境违法行为及每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进行定额奖励,共分为2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七个档次;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比老办法,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扩大举报范围。被举报对象的范围从已领取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用范围从以往只针对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扩大到水、大气、危废等方面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当降低举报门槛。一是取消实名举报的规定,举报人仅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时,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账号即可兑付奖金。二是在信件、来访举报的基础上,增加电子邮件作为举报的渠道,进一步方便举报人提交举报信及相关线索材料,降低举报成本。调整奖励额度。将按企业罚款额相关比例进行奖励,调整为定额奖励,并将每宗举报最高奖励8万元提升至最高可达25万元。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hbyjjb@dg.gov.cn;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

我市创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

为鼓励市民创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贷款条件进行了完善,与现行方案对比增加了以下四项要求:一是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二是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三是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四是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实施办法》将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

2016-2018年,我市共发放创业贷款23.419亿元,平均每年发放贷款7.8亿元。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办法》规定创业贷款每年放贷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设定每年9亿元的放贷总额后,在贷量将逐步稳定在27亿元的规模,按照目前放贷利率7.75%计算,财政每年需支付贴息资金2.1亿元。按照已发放贷款的对象情况,符合条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贴息约47.19%,考虑到新办法对贷款对象调整后会更加符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贴息的条件,预计新办法实施后,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贴息约50%,按照每年贴息2.1亿元计算,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各负担贴息1.05亿元,财政负担部分中:市财政负担80%0.84亿元;镇街(园区)财政负担20%0.21亿元。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补贴实施方案》

计划2020年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500万元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东莞市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将对2020年春节期间市外采购调入生猪实施补贴,计划2020年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500万元,补贴实施期结束后按实结算。

会议通报了近期我市生猪肉品供应情况。一是近期我市生猪肉品供应不断减少,生猪及其肉品价格持续上涨。二是各地生猪生产持续下滑,生猪市场供应偏紧,近期“找猪难”问题愈发严重。目前,外省部分市县为优先保障本地生猪市场供应,已停止为出栏生猪出具可跨省运输的A类动物防疫合格证。

目前,省内广州、江门、珠海3市对供应本地的生猪及肉品实行补贴。深圳市计划对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补贴。结合我市目前屠宰生猪大部分由供应商采购调入,市民对冷鲜猪肉的接受程度不高,农贸市场大多不具备冷藏储备条件等实际情况,拟借鉴江门市做法,对从市外采购调运生猪的供应商实施补贴。

我市将对采购合格生猪供应我市定点屠宰场屠宰,且屠宰后的生猪产品供应我市肉品消费市场的生猪供应商(含自行采购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头生猪(每批次平均每头生猪重量75公斤以上)补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补贴资金拟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实施补贴时间为2020年春节(1月25日)前后一个月(即2019年12月26日00:00至2020年2月24日24:00止,合计61天)。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至我市定点屠宰场的时间界定,以向驻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的时间为准。根据近三年春节期间定点屠宰情况,本次补贴外地采购调入生猪的数量上限设定为60万头,超过部分将不享受补贴。

据测算,本次补贴需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最高补贴资金为6000万元(市财政需安排的最高补贴资金为3000万元)。鉴于目前难以准确预测2020年春节前后外地采购调入生猪补贴申请数量,考虑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计划2020年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500万元,补贴实施期结束后按实结算,如资金不足,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追加补贴资金。

记者吕晓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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