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办理车贷为幌子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正义网厦门12月2日电(通讯员廖榆良林慧莹)签订空白合同,抵押备用钥匙,肆意认定违约,最终让你落入精心设计的贷款圈套……日前,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曾某某先后雇请甘某某、段某某、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上的一家汽车美容店为主要据点,在共同经营汽车小额贷款业务中,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车辆租赁协议》《委托书》等一系列空白格式文书,并要求扣押汽车备用钥匙、在车辆上安装GPS。
随后,被告人就以GPS信号异常、车辆轨迹异常、还款延迟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便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藏匿。后要求被害人短期内还清本金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否则就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此外,被告人还采取非法入侵住宅、上门讨债滋扰、张贴“大字报”、播放高音喇叭等“软暴力”手段上门索要债务。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经营汽车小额贷款的业务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曾某某为核心,以甘某某、段某某、赖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通过这种套路,对8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暴力催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诈骗数额共计14余万元。
2019年10月21日,该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曾某某、甘某某、段某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至三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各6000元;甘某某、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各2000元。
针对如何防范车贷型“套路贷”,检察官提醒:在办理购车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合同要明确借贷风险,拒绝签订空白合同或不实合同,如果发现“套路贷”行为,要尽可能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