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拟引入国资战投莱美药业实控人或变更
新京报讯(记者刘旭)11月25日,莱美药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邱宇与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岸城建”)终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新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其所持公司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届时,中恒集团或将成为莱美药业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实控人也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2019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邱宇与南岸城建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根据邱宇与南岸城建签署的意向协议约定,邱宇拟将其持有公司1.8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南岸城建行使。因该事项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降低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前期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2019年11月25日,莱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1.8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以促使中恒集团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
中恒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根据中恒集团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恒集团25.45%股份,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份额最大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中恒集团还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受让大股东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
对于本次交易,莱美药业表示,引入国资战略投资方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后续双方将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等方式,促进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编辑王鹿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