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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办法规范律师管理

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办法规范律师管理

近日,青海省司法厅出台了《青海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公律师”《实施办法》),对于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规范公职、公司律师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了解,“两公律师”《实施办法》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规范“两公律师”管理,发挥“两公律师”职能作用为目的,从总则、任职条件和退出程序、主要职责、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附则方面,分别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职责。对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执业准入、退出等内容予以规范。对加强我省公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公司律师职能作用,深化公职、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两公律师”《实施办法》把公职、公司律师的权利义务以单章形式加以明确,明确规定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退出的相关程序,规范使用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证的名称,以区分社会律师的执业证等方面体现我省工作特点。

“两公律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根据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支持“两公律师”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近年来,省司法厅不断推动“两公律师”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全省52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19家国有企业设立公职、公司律师,办理各项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1833件,广大公职、公司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切实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上发挥了重要和独特作用。(卢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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