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土地确权异议征询通告
海资规〔2019〕11830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路13号,四至为:东至王克超等人用地、南至海甸一西路、西至海甸一西路、北至海甸二西路,面积为3862平方米。经调查,该宗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现使用权人为海甸二西路13号3862平方米土地上全体业主。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确权登记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6872058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