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高速收费标准将调整
根据国务院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客、货车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降为1类车,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11月13日,省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召开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确定11月28日举行听证会,同时公布了需要听证的《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后简称《方案》)。届时,针对定价方案、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将进行听证。
此次听证会将于11月28日在太原发展大厦(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小东门街教场巷50号)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6名,包括消费者12名,经营者5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2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省消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2名。同时,还有旁听人员5名。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执行计重收费标准。道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500米以上隧道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主线桥梁执行道路收费标准,太佳临县黄河大桥基本费率0.92元/吨·公里,晋蒙黄河大桥基本费率1.05元/吨·公里,运宝黄河大桥基本费率1.20元/吨·公里。
据了解,我省拟定收费标准与周边省份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拟定收费标准按标准车折算后,定价水平为0.495元/车次·公里,低于成本监审结论营运成本0.57元/车次·公里。拟定的货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鼓励重载运输,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输效率,兼顾了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运输业主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据初步调查,按照拟定的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测算,并叠加差异化优惠后,全省货物运输成本平均下降0.3%,物流运输成本下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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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所辖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通行费车(轴)型收费标准拟调整
本次通行费定价调整我省所辖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通行费车(轴)型收费标准。分别设立了货车道路及桥隧收费标准;太佳临县、晋蒙和运宝三座独立桥梁收费标准;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四项标准。
1、货车道路及桥隧收费标准
根据现行计重收费费率、车型结构及载重分布特征等因素,将计重收费标准调整转换为车(轴)型收费标准,降低隧道收费标准,增加500米以上桥梁收费标准,实行桥隧同价。(具体标准见表1)
2、太佳临县、晋蒙和运宝三座独立桥梁收费标准
按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分别转换为车(轴)型收费标准,并对6类(轴)车在平移转换的基础上下调了10%。(具体标准见表2)
3、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
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6类(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础收费标准,每增加1轴递增0.5倍基础收费标准,24轴及以上货车全部采取10倍基础收费标准。6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根据轴数按普通货车分类确定收费标准。(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2.58元/车·公里为例,具体标准见表3)
4、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国家标准装载的专项作业车,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装载的专项作业车,参照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方案》指出,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优惠力度不低于2018年优惠幅度,推行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等差异化收费,通过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和差异化优惠双向调节,均衡调节路网货车通行成本,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同时,为保障收费标准平稳过渡,预防通行费大幅波动,设立1年期的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内,将路网交通量、通行费收入作为费率动态调整的监测指标,当交通量、费率波动超过预设阀值,启动收费标准和差异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货车桥梁收费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留出1个季度的窗口期,并对全路网货车交通量、通行费收入进行密切跟踪研判,以确保桥梁收费标准的执行稳妥可行。(郭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