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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

原标题:“浙大女毕业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记者王洪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今日(11月11日)下午,“浙大女毕业生被害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被告人熊志城一审被判处死刑。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浙大毕业生谭英(化名)在杭州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失联,后被证实系被告人熊志城杀害。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1月13日中午,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浙大毕业生谭英在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警方于11月15日22时30分许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疑似谭英的女孩,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经警方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谭英系他杀。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随后被捕。

2019年7月9日,此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月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显示,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

11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英,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谭英胸腹部,并将谭英推下附近陡坡。后熊志城对谭英进行猥亵,又持刀继续捅刺致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此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15时许,新京报记者从谭英父亲处了解到,此案已于今日下午宣判,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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