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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 铁矿负责人被判刑

原标题:非法储存爆炸物铁矿负责人被判刑

正义网新余11月8日电(通讯员严锋)心存侥幸,一铁矿公司负责人为“省事”,竟将未使用的240千克炸药擅自存放在矿井内长达1个月。近日,由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宜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涂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涂某开始承包一铁矿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对该矿进行日常管理和爆破作业。2019年1月份,被告人购买了10箱共240千克乳化炸药和600发导爆管,准备用于铁矿公司的解爆作业。在炸药和导爆管运送到铁矿公司后,被告人涂某接收并安排装载机将全部炸药和导爆管运到矿井下。当日,600发导爆管用于解爆作业,被告人将剩余的240千克炸药存放于矿井内的一保险箱内。临近年关,由于工人们都要赶回去过年等因素,无法继续解爆作业,被告人心存侥幸,没有将爆炸物按规定及时回库储存。

2019年2月份,公安机关在对该铁矿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非法存放于矿井内的240千克炸药,并当场予以扣押。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鉴定,被告人涂某非法存储的爆炸嫌疑物具有爆炸性,属于乳化炸药。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的管理法律规定,故意非法储存乳化炸药共计240千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涉案爆炸物数量虽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非法储存的炸药均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案发后,被告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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