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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合同纠纷案将重审,今日拟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

原标题:李亚鹏合同纠纷案将重审,今日拟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艺人李亚鹏曾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元未履行,于去年被列为被执行人。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5日)获悉,因当事人申诉,北京市高院出具再审裁定,该案被发回重审。今日下午,该案重审的庭前会议将在北京朝阳法院召开。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相关判决书显示,此案系李亚鹏(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简称雪山公司)、其兄李亚炜(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后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等,二审维持原判。后李亚鹏经纪人回应称,被告已就该案向北京市高院进行申诉。

新京报记者获悉的北京市高院再审裁定书显示,李亚鹏、李亚炜因不服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李亚鹏方面认为,泰和友联公司作为雪山公司的股东,在雪山公司没有产生利润的情况下,从雪山公司先行收回4000万固定收益,实质是抽逃出资行为。认为一审法院对合同定性不准确。

北京市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当对相关协议的效力进行具体分析,确定4000万元款项的性质后,对泰和友联公司的诉讼请求做出处理,因此裁定再审本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案今天下午将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庭前会议,以交换证据等为主,择日正式开庭,进入实质性审理。

编辑潘佳锟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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