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社遭暴徒纵火,香港法治之耻
11月2日下午,一群暴徒在香港港岛区多地搞未经警方批准的非法集结。部分暴徒“快闪”破坏位于湾仔的新华社香港分社大门玻璃、闸门,并向大堂投掷燃烧弹,大堂内起火。所幸火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仍然是赤裸裸的、性质极其恶劣的暴力犯罪行为,是对香港法治的又一次践踏。
我们强烈谴责针对新华社设施的暴力犯罪行为,并呼吁香港执法部门尽快将暴徒绳之以法,呼吁香港司法部门做出与罪行恶劣程度相符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香港的法治权威不遭受进一步破坏,从而遏制暴力犯罪的进一步升级。
连续几个月来,一些香港激进势力和暴徒肆意破坏公共秩序,毁坏公共设施。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却在香港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态。之前暴徒打砸香港立法会和政府机构,烧中国银行在香港的多处网点。这次对新华社香港分社的纵火,更是香港暴力破坏活动新的升级。
首先,新华社是新闻机构。对新闻机构的破坏性犯罪,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是不能容忍的。而且成立于1947年的新华社香港分社不是一家普通的新闻机构,它在香港回归祖国的过程中做出了独特贡献。这些暴徒之所以在新华社香港分社纵火,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用心非常险恶。
需要看到,新华社带有象征性意义,暴徒们破坏新华社既是对香港法治的挑衅,也是对中央和内地的挑衅。后者则是暴徒更为侧重的,他们致力于通过暴力活动激化内地与香港矛盾,把整个香港的稳定与繁荣绑架在他们近乎疯狂的偏执之上。他们试图用政治逻辑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化、正当化。他们是罪人,却还妄想当“英雄”。问题是,他们的这种妄想究竟是怎么产生出来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并不存在任何灰色地带,只不过是一直有人在混淆视听。打砸抢烧行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这和所谓的游行示威或者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如果这样的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不是香港作为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耻辱吗?香港奉行“一国两制”,司法体系有着一定独特性,但这个独特性不可能超越人类文明社会的共通底线。
止暴制乱已经变得刻不容缓。事实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着比较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间用于止暴制乱。在这里要特别提一下香港特区的司法部门,不能做出在客观上鼓励暴力活动的判决。几天前,香港侮辱国旗者只被判了200个小时社会服务,影响就很坏。这样的判决无异于做了暴徒的帮凶,成为香港止暴制乱的现实障碍。
香港不能再乱下去了。内地社会对此感到痛心,但香港社会则承受直接痛苦。更多香港人应该站出来明确反对暴力、拒绝在客观上做暴徒的帮凶,这首先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
(本文系《环球时报》今日社评,原标题“新华社遭暴徒纵火,香港法治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