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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修改|委员:赋予学校应有的管教权力

原标题:未保法修改|委员:赋予学校应有的管教权力

部分委员建议赋予教师、学校一定的惩戒权、管教权力,以解决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问题。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赋予教师、学校一定的惩戒权、管教权力。

“建议在法律中规定学校和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以解决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问题”,委员杜玉波说。

委员郑功成也表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该赋予学校应有的管教权力,我认为非常重要。如果老师都不敢批评,是不利于教育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也建议给学校、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现在的孩子更成熟,对社会了解更多,更早地接触社会,有些罪犯甚至去杀人,因为他知道我杀人,法律不会惩罚我,杀完人以后你们能怎么对我?14岁到18岁的孩子,体重已经很重了,身高有1米7,这些未成年人显然不是弱者。女孩子的家长非常怕孩子受到伤害,老师也是,在这方面法律的惩罚力度非常弱。在学校对学生欺凌事件无能为力,法律没有给学校和老师一定的惩戒权,没有惩罚犯错误的学生的权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或者限制未成年学生在校接受教育”。

对此,委员杜黎明、李钺锋都提出一个问题,“变相体罚”、“变相开除”的行为边界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难度大,“教师的惩戒与变相体罚的行为区别在哪里,学校的惩戒与变相开除的区别如何界定,将会成为执行难题。为此建议对这两个提法进一步研究完善”,李钺锋说。

声音:

委员庞丽娟:建议总则中增加新闻出版、宣传媒体的责任,他们“应有责任积极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应是有责任,而且要积极提供。理由是,现在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电视、图书、音像制品等内容严重缺乏。不仅仅是网络当中,电视、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中低俗的、低级趣味的、负能量的、宣扬享乐主义的、物欲的、一夜成名的,甚至“娘炮”的东西,太多了。这两年,电视媒体、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娘炮”,男孩不像男孩,涂脂抹粉、口红、耳钉,柔柔的、秀秀的,或者娘娘腔。爱国主义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都是一群“娘炮”,怎么担当民族复兴大任?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周博华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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