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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草案: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原标题:社区矫正法草案: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社区矫正法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予保密

今年6月初次审议的社区矫正法草案,专门设置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专章,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年龄、心理特点和发育需要等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要给予身份保护,对其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等。

对于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上述设计,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有关内容。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国家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社区矫正机构可购买服务开展心理辅导

一审后,有的常委委员、代表提出,社区矫正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采用社会化的方式,建议增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内容。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社会组织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依照规定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会读物、项目委托等方式,由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的帮扶;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白爽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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