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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诉证监会案终审胜诉 科龙案相关文件将公开

原标题:顾雏军诉证监会案终审胜诉科龙案相关文件将公开

新京报讯(记者肖玮阎侠)10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顾雏军方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格林柯尔创始人、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的两个案件终审胜诉,法院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年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同日,顾雏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当日上午收到了判决书。

2015年6月,出狱3年后的顾雏军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并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其在2005年对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

今年10月15日,北京高院的两份终审行政判决书显示,证监会随后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一起案件的主要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被诉告知书依据充分、结论正确、程序合法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高院认为,顾雏军申请证监会公开涉案的7项信息,证监会以这7项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证监会不予公开的理由在本案中无法成立,证监会应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在另一起案件中,顾雏军向证监会申请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全文,证监会以该文件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北京高院认为,该文件中的相关程序规定已被作为对外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应属于内部管理信息的范畴,证监会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北京高院对两起案件均表示,证监会在接到申请后所履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当,顾雏军请求撤销被诉告知书的相关理由成立。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告知书,并责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正确,本院应予维持。证监会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两起案件受理费各为人民币50元,均由上诉人证监会负担。

新京报记者肖玮阎侠编辑赵泽校对郭利

记者邮箱:xiaowei@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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