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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生“加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员工受贿获刑

原标题:为考生“加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员工受贿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在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考试中为考生提分过及格线,从而收取好处费25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贺某因受贿罪被公诉,新京报记者今天(10月9日)了解到,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向其行贿的两人也因行贿罪分别获刑3年和2年6个月。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间,时任北京市海淀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已改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单位)副所长的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北京市海淀区考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北京智联经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海淀区进行集体报名,并帮助部分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学员顺利通过资格审核。

在办理了资格考核等事情后,2012年间,上述智联经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已判决)再次找到张某询问,是否有关系帮助其学校培训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以下简称“人一”)考生提高分数,以通过考试。张某通过询问被告人胡某,胡某进而询问在人社部鉴定中心工作的被告人贺某,确认可以办理“提分”。

在得到可以办理提分事项的答复后,张某接受了贾某的请托事项。胡某向张某称需按照每名考生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收取提分费用,且二人商定每名考生加价1000元,该额外部分所获款项,将由其二人平分。张某随后与贾某商定,在2012年至2013年间,按照每名考生4000元的价格,从贾某处收取了77.2万元的提分费用。张某从中留存了9.65万元,并将剩余的67.55万元交与胡某。

在此期间,胡某请托贺某办理考试提分通过事宜。贺某利用其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鉴定中心,事业单位)鉴定指导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考工作,与阅卷单位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劳科所)进行工作对接的职务便利,帮考生提高分数通过考试。2012年年底,胡某给予贺某贿赂款25万元,并将其余款项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身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工作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胡某、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

其中张某与胡某商议共同行贿的57.9万元中,有32.9万元被胡某私自截留,故张某行贿金额中32.9万元未能得逞,只有25万元为既遂部分。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行贿罪分别判处胡某和张某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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