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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

原标题:昆明市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

街道是城市治理的枢纽,许多基层治理难题需要街道去面对和解决,但由于责大权小、权责不清,往往有心无力,特别是面对拆除违建、整治违法经营、治理“开墙打洞”和环境污染等硬骨头时,既没有执法权,又无法有效调度各执法部门,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破解这一难题,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其作为推进以党建引领街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构建“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为昆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街道:明责赋权增强“吹哨”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正是昆明市推动“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这个机制怎么运作才能让街道更好发挥作用?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领导能力,《方案》首先就提出,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全面加强党对街道工作的领导,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具体来说,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年轻干部,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街道、社区接受培养和锻炼。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行街道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全面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薪酬增长体系。同时,要树立“条块结合、块上主导”的发展理念,推动街道党工委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把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形成党政群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

街道处于基层治理的第一线,但受制于条块分割、权责不统一等问题,即便了解和听到群众的诉求,却往往无力解决,常常面临“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个弊端呢?《方案》递给了街道一个“哨子”,但“哨子”不仅要有,还要“吹得响”,那么就需要增强街道自身的“吹哨”能力。

《方案》提出,要明责赋权优化职能,增强“吹哨”能力。记者注意到,《方案》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两个取消”,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职能。按照强化党的领导、统筹辖区工作,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安全稳定,协调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定位,梳理形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职责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取消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职能部门直接对街道的各类专项工作考核事项,把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这么做,就是为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部门:按照“哨令”派出人员“报到”

听到“哨令”,部门要怎么做?《方案》提出,首先是依托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吹哨报到”综合指挥系统,作为全市统一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的枢纽,对“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事项进行全流程调度、监督、受理、处置、反馈,并开展督查考评。

其次,是依托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街道统筹、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成的街道综合治理实体化平台,这个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1+3+N”的工作模式,“1”即以街道综合执法队为主体,“3”即以街道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驻街道警力三支专职常驻队伍为主要力量,“N”即从应急管理、环保、水务、人社、卫生、文化、住建等部门抽调人员,采取片区派驻、挂牌进驻等方式下沉街道。

比如,遇到需综合执法事项,由街道启动吹哨程序,专职常驻人员及时参与,片区派驻、挂牌进驻单位按照“哨令”派出人员“报到”,参与解决问题。

而在这一过程中,“问题如何被发现”也就显得尤为关键。为此,《方案》明确,以县(市、区)为主导、街道为主体,依托城市管理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建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在网格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把优秀党员选派为网格长、网格员,切实畅通基层问题需求建议的收集报送渠道,推动需求在网格发现、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疑难“哨源”向上级党组织上报。

那么,遇到哪些事情,可以启动“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方案》也列出了“吹哨”事项清单,明确“吹哨”类别和适用范围。“吹哨”事项整体划分为“应急哨”“重点哨”“常规哨”“协调哨”等类别。

具体如下,应急哨:吹哨内容为突发紧急事项。坚持“谁发现谁上报”,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直接上报处理,事后在平台备案。重点哨:吹哨内容为非常规、非突发的重点中心工作。常规哨:吹哨内容为日常运转事项、常态化工作。协调哨:吹哨内容为超出本级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协调上级部门解决。

这里的“上级部门”到底是指哪些?《方案》进一步明确,“吹哨”的部门虽然以街道为主体,但又不仅限于街道,往上一级各县(市、区)可以吹哨,往下一级各社区也可以吹哨,县(市、区)、街道、社区对下级党组织“吹哨”后本级职能部门“报到”就能办理的事项,督促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响应、即时办理;对需要协调上级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经本级党组织议事决定后,通过本级系统及时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处置。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到底,“街道吹哨”吹响的是群众的诉求,“部门报到”就是党委政府向群众报到、解决群众问题,这个机制的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围着问题转、围着群众转,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保障:监督考核推动“报到”效率

怎样让街道一“吹哨”,各部门就过来“报到”?在给街道赋权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力就是对部门的考核权。具体来说,由“吹哨”主体对每次“吹哨”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并依据事件办理落实情况和各职能部门“报到”处置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年终考核结果,占到综合评议权重的30%以上;县(市)区对市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考核结果,占到30%以上。

另外,加大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依托各级“吹哨报到”综合平台,全程记录每次“吹哨”处置流程和结果,实现“吹哨全留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群众多次反映却置若罔闻、知情不报、“乱吹哨”“吹空哨”的,核实情形后根据权责关系进行严肃问责;对报到行动迟缓、事项处理拖沓、简单粗暴执法、群众反映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通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增强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从而理顺“条”与“块”的矛盾,变“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有效解决以往“叫腰腿不来,叫腿腰不来”的问题,使城市治理呈现1+1远远大于2的效果。(昆明日报记者李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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