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就要直接办案、完整办案
“作为央企的党委书记,党纪条规是必须掌握的。即便不掌握刑法具体条文,但从党员的义务,到最简单的‘不义之财不可取’,你怎么可能不知道?你应该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动机进行全面反思,要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争取更加彻底的忏悔……”在办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过程中,面对提讯时张杰“不懂法”的辩解,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王伟这样回应。这起案件是他今年3月底到该院担任检察长以来,作为主办检察官直接办理的第3起案件。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首先是一名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好表率作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在王伟看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就要直接办案、完整办案,充分体现“亲历性”要求,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据了解,在办理张杰受贿案中,他作为主办检察官与另外一名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通过认真阅卷,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多次召集办案组人员讨论研究案件事实、定性、量刑情节,反复修改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司法文书,认真准备出庭预案。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张杰受贿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意见,他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向旁听人员开展法庭警示教育。最终该案顺利办结,张杰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不是简单办理案件,重点是要通过办案总结经验,发现、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和司法办案中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王伟对记者说。今年5月,在办理窦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王伟发现案件审查报告论证说理不够充分,没有完全体现检察官思辨能力。随后,围绕审查报告改进问题,他与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共同研究,并到办案部门抽查了多份已结案的案件审查报告。此后,该院部署开展了对上半年所有一审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专题调研,最终形成了《重大案件公诉审查报告规范整改意见》《重大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写作指引》两个文件。文件将审查报告细分为8部分,逐一明确内容要素、写作目的及要求,并制定了参考示例,以此强化检察官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把控、运用能力,提升依托办案发现问题、服务社会治理、做实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目前,上述文件已在该院各个业务条线应用,成效初显。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办案的方式、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并结合北京市检察院部署,采取制作《入额领导干部办案通知单》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日常督促,目前,该院领导干部真办案、办真案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和工作常态。
在办理一起非法扣押监督案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耿新带队,专程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情况,最终确认侦查机关存在对扣押的外币未制作扣押决定书等违法行为,依法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获回函。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7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共办理案件54件,参加检委会讨论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23件,对其他检察官办理案件作出决定55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作出决定或督办21件,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并提出意见1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1件,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得到了积极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