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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材料“闪签”背后:副镇长收好处一路开绿灯

原标题:“闪签”的审批材料

分管副镇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刑罚;驻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刑罚;村委会主任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被判处刑罚;其他5名村干部中一人被开除党籍,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辞职(非党)。近日,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纪委监委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中,后溪镇江滨村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分管副镇长“抱团贪腐”被“一锅端”的警示案例,在全区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

2017年11月,衢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江滨村村干部“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收受好处费”的实名信访件,立即着手开展调查。

事情真相很快浮出水面。2014年,工程老板郑某获知江滨村有一块600多亩的村集体土地将被列入开发项目,便找到时任村委会主任童小刚表示想承包该土地,承诺事成后给予高额好处费。在童小刚运作下,村“两委”会议“一致”通过,将该土地以年租金1万元的价格承包给郑某,承包期7年。2016年该土地被纳入区级开发项目后,童小刚等人又伪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炮制”拨款协议,286万余元青苗补偿款悉数落入郑某囊中。当然,郑某所承诺的高额好处费也及时兑现,其中童小刚分得39.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陈智光分得26.5万元。

贱卖村集体资产、伪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伪造拨款协议,收受好处费,村干部为何能如此目无法纪、胆大妄为?

“作为村干部,只要能把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做好,有点违规违纪,乡镇也不会追究。”接受审查过程中,童小刚道出了其中的玄机。

事实果真如此吗?调查人员查阅该青苗补偿款的报账资料发现,承包合同签订日期在土地承包招标公告公示期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中村民代表签名笔迹雷同……如此粗劣不堪的造假资料居然能“一路绿灯”,仅一天多时间就走完上报、验收、审核、拨款等流程,可谓“闪签”。

随后,调查组约谈了该项目分管领导,后溪镇原副镇长曹梅青。

“现在各项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征地拆迁、政策处理都要依靠村干部,为处好关系,方便工作开展,对他们的违规违纪行为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调查组,曹梅青大倒“苦水”。

然而调取曹梅青银行交易明细时,一条蹊跷的转账记录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2017年12月6日,曹梅青向陈智光账户转账5万元,注明借款。曹梅青为何要借款?又为何恰在调查江滨村信访件期间还钱?2018年6月,区纪委监委对曹梅青立案审查调查。

对于“借款”问题,曹梅青称是“朋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然而,在详实的证据面前,曹梅青的心理防线终于渐渐瓦解。原来,为答谢曹梅青在土地承包中提供的帮助,陈智光“借”给曹梅青5万元,因区纪委监委调查江滨村信访件,担心事情败露的曹梅青将钱退还。

据曹梅青交代,他是从村干部考入公务员的,一开始就错误地认为“把村干部喝倒工作就能做好”,便经常和当地村干部一起吃饭、唱歌、打牌,关系相当“融洽”。当上副镇长后,他分管国土规划、土地开发等领域,既批项目又拨资金,不知不觉成了“围猎”对象,对送上门的土特产、购物卡来者不拒,还心照不宣地玩着“只赢不输”的牌局。他也时常投桃报李,在工程项目、土地开发、建房审批等方面给予方便。

今年1月,曹梅青因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牌局、“借款”等方式收受财物共计2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4月,陈智光、童小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1年8个月。(沈然罗忠礼)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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