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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原标题:北海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湖海路居委会副主任钟英、陈椿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钟英、陈椿二人先后在负责驿马街道湖海路社区民政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辖区群众申请低保的材料及家庭实际收入进行调查核实,致使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群众获得低保资格,也未按照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致使低保津贴持续误发,专项补助资金不当使用。2019年7月,钟英、陈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龙门村“两委”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龙门村委在接到上级部门发放的救灾物资复合肥时,龙门村党总支部书记王运良、村委主任刘安波、时任村委委员唐道宁等5名村干部,未按照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的原则核查辖区范围内农户实际受灾情况,未制定具体受灾农户、补助标准等救灾物资发放方案,集体口头商定将救灾物资复合肥由该5名村干部及其家属名义签领,且村委向群众发放的复合肥与“惠民项目资金物品发放对象和受益情况汇总表”上登记的情况不符。对此,王运良负重要领导责任者责任,刘安波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责任,唐道宁负直接责任者责任。2019年7月,王运良、刘安波、唐道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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