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入户盗窃"转为"入户抢劫"检方引导侦查补强证据获支持
正义网吉安9月12日电(通讯员彭浩李瑶)近日,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通过补强证据成功起诉一起转化型抢劫犯罪案件,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分别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9年6月,永新县公安局以盗窃罪对黄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黄某某专门选择防盗意识不强的被害家庭为作案目标,见被害家庭大门未关,趁人不备,快速溜门入室窃取财物。
某次,黄某某在实施一起入室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便在被害人徐某的房间内拿起一把菜刀挥舞,威胁徐某不许叫喊后逃离现场。
黄某某归案后,其向侦查机关否认其有持刀威胁情形,仅承认其还未实施入室盗窃时就被人发现。
侦查机关调查未果情况下遂以普通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现有证据材料,认为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真实性强于被告人供述,并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换意见。同时,检察机关指导侦查机关围绕案件疑点,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之间矛盾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固定证据。经过证据补强,收集到的书证等材料有力地证实被告人存在辩解行为。
在形成有效证据链后,该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支持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