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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考12项专技证书不要证明直接办理

原标题:江苏人社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12项专技证书不要证明直接办理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人社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今后,参保人员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等4项社保经办业务和相关人员报考一级建造师等12项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相关证明,直接办理。

省社保中心副主任姚焕村介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或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所需要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取消相关证明的12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为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师(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等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朱波介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均已实行“不见面”服务,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并提供告知文书,申请人网上签署承诺文书后,视为申请人已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知晓不实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告知承诺书签署后,相关部门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及时排查不实承诺、冒名顶替等行为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任。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试点清单内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现行管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江苏正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对试点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法违规申领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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