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整容广告亟待依法“整容”
整容广告亟待依法“整容”
“整整整整,女人美了才完整,做女人,整好!”一群身穿白色连衣裙,长相颇为相似的女孩,排着队列,循环喊着这样的口号。近日,某整容医美App推出了整容广告,在各大城市的电梯广告中进行覆盖式投放。广告一经投放,就引来众多批评声,微博上还出现了反对这一医美整容广告的话题(9月10日《法制日报》)。
诚如有的北京市民表示,接完孩子回到家里楼道时,舍弃乘电梯而选择爬楼,并不是为了锻炼身体,而是为了躲避电梯里的广告。的确如此,在狭小封闭的电梯中反复喊麦式的洗脑广告,不仅让人无处可逃,更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整容广告所充斥的“女人的价值在于容貌”的确会误导孩子们。
广告法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所以,对于广告的设置发布尤其是对于整容类广告,并非没有规矩约束。诚如上述,电梯中存在的喊麦洗脑整容广告,显然是欠妥当的。而对于公共场所的整容广告也亟须依法“整容”。
首先,企业当依法行事。无论是公共场所的电子投屏、平面广告,或是网络中的贴片广告,都让未成年人无处可躲,于此,相关企业在制作发布广告时就更须把握好尺度。比如,在内容上当规避低俗价值观内容的呈现;有必要宣传科学的整容方式,规避不科学、不理智整容所带来的伤害;也须避免夸大疗效或造成误导广告内容的出现。
其次,在法规上进一步完善。有专家就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立法禁止在公交、地铁、电梯等公共场所投放整容广告,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事实上,这很有必要。唯有法律规定更完备,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才不会擅自破规而行,而这也会给监管执法提供重要保障。所以,弥补法律法规上存在的短板,当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完善。
再者,应在监管执法上加大力度。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我国广告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某些特殊产品的广告因其传播内容还要受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这一层面来看,多部门当形成监管合力,而且有必要成立广告道德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对广告中涉及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标准作出审核和认定。
另外,对于低俗的、打擦边球的广告,受众大可不必被动接受。比如,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使其得到治理。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区而言,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当履行好职责,把好广告的“引进关”,让小区广告正经起来;对于一些线上广告,互联网平台在播放广告时,当设置举报按键,从而让不法违规广告无处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