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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原标题:人社部发文: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记者9月10日从人社部获悉,日前该部发文,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明确提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未来,职业资格认证将进一步减少。

目前,针对技能人员的评价,国家建立了职业资格目录,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人社部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于即将建立推行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意见明确,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或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用人单位中,中央企业由人社部进行遴选,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给予工作支持、兑现相应待遇并进行监管;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进行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社部进行遴选。经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同时,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

在技能人才的评价上,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人社部要求,规范证书发放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

对按规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取得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官方解读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1994年,我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全国推行。2013年以来,国务院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人社部牵头组织开展,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减少,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这位负责人表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纳入目录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同时,通过现场督查、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丁天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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