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制暴!用法治的良药为香港排出“毒素”
还香港以安宁,唯有依法制暴。
一天之内,多名乱港分子被香港警方拘捕——
有被取缔的“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头目陈浩天:
曾私下密会美国驻港领事的黄之锋: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重要成员周庭:
明确支持“港独”的香港大学前学生会主席孙晓岚:
曾在立法会倒插国旗被检控的立法会议员郑松泰:
假扮记者袭警的反对派议员许锐宇:
被香港警方拘捕的不止这几个劣迹斑斑的乱港之人,据香港警方30日记者会通报,过去两个多月的系列暴力示威、袭击中,警方拘捕超过900人。除现场拘捕暴徒外,警方一直在跟进调查“漏网之鱼”,而这几个“大名鼎鼎”的人士,已有证据表明他们在暴力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光是那些街头的暴徒,网络上的“暴徒”香港警方也不会放过,7月初至今,香港警察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已拘捕15男4女,涉嫌“不诚实使用计算机”、“诈骗”等等。
只要证据足够就立即拘捕,这是香港警方不变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底气来自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也基于警察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永恒的职责。
“犯法就是犯法,有人犯法警方就要作出拘捕”,香港警方记者会上的这句话,如此清晰直白,意思不外乎两层:其一,香港是法治社会,暴徒即便黑布蒙脸脚底抹油,也不要抱着逃避惩处的幻想。其二,香港警察是法治的守护者,他们只针对违法犯罪者采取行动,无论他们是谁。
暴徒向香港警察一次次穷凶极恶地施暴的画面,让人触目惊心。尽管如此,香港警员还是表示“为了维护法纪,受伤也值得”。
25日,一位香港警员在荃湾被暴徒刺伤背部
依法制暴,靠警方严正执法。
漠视和践踏法治的“民主”从来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打着“民主”“自由”旗号明目张胆实施暴力践踏法律的人,他们自己把“暴徒”的标签牢牢贴在自己的脑门上,怨不得别人。
这些暴徒中有“黄皮白心”的叛国者、宗主国簇拥者,有抱着政治目的投机者、阴谋家,有在混乱中随意发泄不满的极端主义者和反社会者,当然也有受到蛊惑和怂恿的头脑简单者……不论是哪种人,他们的共同点明确而唯一:涉嫌违法犯罪。
既然共同点清晰,那解决方案自然明了——执法者依法履行职务:有一个犯法就拘捕一个,有一百个犯法就拘捕一百个,不让一个暴徒成漏网之鱼。
依法制暴,靠执法也靠立法。
任何一个社会的立法都有滞后性。一些暴徒就是钻了香港现行法律的空子,在游行示威中黑衣蒙面、隐蔽身份,“无脸人”有恃无恐地疯狂施暴:剪断警员的手指,在警员背后捅刀,向警员投掷燃烧弹、毁坏公物、打砸商铺、纵火烧街……都是那些掩住嘴脸的暴徒所为。
既然光明正大地表达诉求,为何又不敢以真面目示人暗行苟且?香港市民连日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呼吁,希望特区政府开展立相关法例禁止蒙面示威游行,市民们还举例表示,像美国的多个州,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早已经有了禁止蒙面的法律。
蒙面暴徒已经让和平理性表达诉求的活动变质,当警方的严正执法受到立法的掣肘,出台能够实实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法例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仅是禁止蒙面示威,期待香港恢复宁静的人们,更希望在立法方面能够打出熄灭暴徒嚣张气焰的组合拳。
依法制暴,更要靠严格司法。
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在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香港司法系统审判的独立性应当被尊重。但尊重是双向的,司法权威不是闭门造车,审判独立也绝不意味着闭目塞听,更不是被政治势力左右了司法公正。
当“警队上午捉,法院下午放”的反常识现象屡屡出现,司法机构的专业人士有必要向公众解释清楚香港法院的考量和裁判法律依据,好好听一听公众是不是理解,能不能买账。
暴徒扰乱香港社会稳定、重创香港经济民生、威胁香港市民安全,民众希望在香港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要把暴徒的欠下的这些账以法之名算清楚,给社会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一笔司法的糊涂账,无助于解开香港的死结,只会让暴徒更加张狂地把香港拖入深渊。
为这笔糊涂账埋单的,是每个香港人的今天,也是每个香港人的未来。
“香港不能乱”,这是香港社会的最大共识。民众在法治的框架内行使权利表达诉求,立法、执法与司法任何一条腿都不能短一截,为了香港稳定这个最大公约数坚守原则各司其职,如此法治才是良药,才能真正把暴力的毒素排出体外。
依法制暴,方能还香港社会健康机体,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