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双标黄之锋被捕后当天获保释他却“火速”被判监禁
资料图(星岛日报)
海外网8月30日电一名中国内地男子27日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大门泼墨,被控刑事毁坏罪,29日被“火速”判监两个星期。时隔一日,乱港分子黄之锋、周庭先后被捕后,却均获准以1万港币现金保释。一个“从速从严”,一个却“且慢且宽”。
据《东方日报》等多家港媒报道,一名内地男子称不满美国插手香港事务,27日来到香港,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用黑色墨水泼向大门上的徽章和七个指示牌。
报道称,男子拿起一个手写标语纸牌,上面写有“英美政客疯子、停止插手香港”十二个字,当他准备把标语挂在领事馆的大门上时,被领事馆的保安截停。保安将他控制住之后报警,男子重申“讨厌美国插手香港”。
该男子事后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昨日(29日)被东区法院判决即时监禁两个星期。法庭裁判官认为,被告除了承认控罪外,没有其他的求情因素,且“有相当程度的预谋犯案”,故判。
消息公布后,有香港网友留言,“这桩案子就这么快判刑,国旗被丢到海里的案子什么时候判?”
这也是很多人共同的疑问。8月18日,同样是一名来自中国内地的男子,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大门喷涂“中国必胜”字样,但他以红漆喷上“中国必”三字、未喷完“胜”字就被美国领事馆保安发现并制止。两天后,香港东区法院指控其犯刑事毁坏罪,判处其监禁4周。
裁判官当时称,被告称不满美国政府,但这非犯案理由,他在公众地方犯案且损坏他人财物,故认为应判处监禁。
而7月21日晚,有极端示威者包围中联办并投掷油漆弹、鸡蛋侮辱国徽。香港警方于7月26日拘捕一名28岁香港男子,涉嫌“刑事毁坏”、“非法集会”及“侮辱国徽”,但该男子其后获准保释。
8月3日,尖沙咀有激进示威者将五星红旗扯下抛入海中,警方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拘捕4男1女,其中1名男子获无条件释放,另外4名被捕男女则获准保释候查。
8月30日,乱港组织“香港众志”头目黄之锋及另一成员周庭先后因涉及“6.21包围警察总部”一事被捕,二人被押往湾仔警察总部。时隔数小时,香港媒体称,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以待控方调查,包括检视录像。黄之锋及周庭二人获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并须守宵禁令。法庭亦允许两人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讲、会议等。
“一个从速从严,一个却且慢且宽,司法‘双标’让人无法理解。”8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锐评这样写道。
以下为人民锐评全文:
[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司法“双标”可以休矣]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大门涂字,不到两日男子即被火速判刑;围攻香港中联办,投掷油漆弹污损、侮辱国徽,肇事暴徒至今仍保释在外。两宗案件孰缓孰急、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一个从速从严,一个却且慢且宽,司法“双标”让人无法理解。
期盼香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香港市民再也不愿看到这样的场景:警方执法抓人,法官轻率放人;出于义愤反对外部势力的人被速判入狱,违法的极端暴力分子却逍遥法外、招摇过市。
当下香港要止暴制乱,警方严正执法是第一步,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第二步。在此紧要关头,司法机关不能再释放错误信号。理性认识、清晰判断,以雷霆手段和强力行动处置暴力示威者,应是香港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