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北海:千里之外,接收案件
2019年8月27日,北海海事法院利用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接收了宁波海事法院发送的一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跨域立案案件。这是北海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跨域受理的首起海商民事案件。
北海海事法院跨域立案窗口
2014年11月12日,浙江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与广西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广西公司向浙江公司购买30KN电动绞车4台、30KN牵引小车及附件4台和镀锌钢丝绳d20×4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93200元。
签订合同后,浙江公司依约已向广西公司交货,但广西公司一直拖欠货款。
2016年6月28日,经广西公司财务核对,广西公司向浙江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确认所欠款项为人民币190580元,并承诺于2016年9月28日前付清所欠款项。然而,浙江公司多次催讨,广西公司至今未支付款项。
多次催讨未果后,浙江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该案属于北海海事法院管辖,该公司需要到广西北海起诉。
为免去当事人异地奔波之苦,两家海事法院经过沟通,确定该案由北海海事法院受理,随后两地开启了千里跨域立案程序。
宁波海事法院将相关材料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进行推送
收到申请后,北海海事法院跨域立案专员立即进入“法官工作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后当场予以审核立案,之后对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告知书、缴纳费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进行电子签章,并通过系统返回至宁波海事法院,由法院工作人员打印后交付原告代理人签收,完成本次跨区跨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