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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规范医疗护理员,护工、月嫂培训有了国家标准

原标题:五部门发文规范医疗护理员,护工、月嫂培训有了国家标准

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医疗专业人员,严禁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今后,为有需求的患者、老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生活照护的医疗护理员,需培训后方可上岗。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首次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的国家标准。

依托医学院校、职校等开展培训工作

医疗护理员与护士并不相同。通知重申,医疗护理员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提出,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

培训对象为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培训对象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通知明确了医疗护理员的职责。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

护理老人、婴儿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记者注意到,《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将培训分为三类。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今日(8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培训大纲》重点针对三类人员。一类是医院护工或护理员,通过培训为住院患者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针对社会需求提出了老年医疗护理员、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内容。

培训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

以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培训目标方面,《培训大纲》明确,老年患者医疗护理员经过培训,应掌握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以及老年人营养需求和进食原则,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护理员经过培训,应掌握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掌握新生儿的日常照护等。

背景

护工、育儿嫂需求大,医疗护理从业员不足

近年来,除面向住院患者的护理外,社会上针对失能老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需求也在增加。

焦雅辉指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缺乏规范的培训。

此外,二孩政策出台后,新妈妈、准妈妈以及刚出生的婴儿对于月嫂或育儿嫂的需求也比较大。但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规范培训,对产妇或孩子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后果。

她表示,虽然在我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有医疗护理员工种,但全国尚无规范培养医疗护理员的相关政策,亟待制定出台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

新京报记者许雯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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