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亮相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今年年初,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起草该部法律的基本思路为,“一是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三是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
吴玉良强调,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旨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新京报记者王姝
见习编辑刘梦婕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