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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腾退闲置宅基地8.4万亩

原标题:试点地区腾退闲置宅基地8.4万亩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新京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

国家层面未对农村建房面积出台限制政策

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增加农民住房面积的建议”时,农业农村部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和农房面积标准等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除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等由政府出资建造或助建的项目须执行相关面积标准要求外,农村绝大部分住房由农民自筹资金、自主修建、自管自用,国家层面未对农村建房面积出台限制政策。

答复表示,为合理确定农户宅基地面积、盘活利用因农民进城务工等造成的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农房,在2015年启动的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试点地区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总结了一批可行的改革成果。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

农民人均住宅面积达32.57平方米

答复指出,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宅基地审批制度,并坚持实施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即宅基地申请实地审查、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实地核查,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农户住房重建、扩建等均须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近年来,通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段,引导农民建设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农房,农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末,全国95.5%的农户拥有自己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农户占87.0%。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农村实有住宅面积246亿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32.57平方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取得制度,指导地方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推动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同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房规划相关工作,支持和引导农户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新京报记者李傲编辑唐峥

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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