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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知情中“房租”变成“按月还贷”,沪人大代表建议整治“租金贷”

原标题:租客不知情中“房租”变成“按月还贷”,沪人大代表建议整治“租金贷”

摘要:“信用租房”套路让一些租客深受其害,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

租客不知情中“房租”变成“按月还贷”,沪人大代表建议整治“租金贷”

一些房屋中介在租房合同中嵌入融资合同条款,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金融公司形成了“贷款”关系,原本按月支付的“租金”,却变成了按月偿还的“贷款”。“信用租房”套路让一些租客深受其害,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市人大代表沈丽娟在今年市人代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整治房屋中介行业乱象问题的建议,日前这份建议得到“解决采纳”的答复。

租客不知情中“被贷款”

什么是“信用租房”套路?沈丽娟为此做了一番调研。简而言之,租客通过房屋中介租房,中介工作人员向租客提出,租客的“芝麻信用”满足一定条件可享受免押金租房,而在操作过程中却通过“偷梁换柱”给租客办理贷款,即诱导租客通过借贷平台小程序办理贷款手续,继而由租房者向金融企业“贷款”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屋租金,如此一来,接下来的“租客按月支付”房租实质上变成“按月还贷”。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可快速吸纳大量资金流以便快速扩张,租客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一旦租客中途退租,中介公司无权解除贷款,租客要经过冗长的诉讼程序才能获得租金退还。

因为信息不对称,房东一方也深受其害。猫腻在于“独家代理”协议。沈丽娟调研发现,中介公司以“保证高价出售”“限期若不售出可获得赔偿”等条件诱导房屋出卖方与其签订约定有效期的“独家代理”协议,约定房屋必须经由该中介机构出售。但由于房屋中介企业信息共享,若由其他中介机构居间后出售,出卖方仍需向签订“独家代理”的中介机构支付相对应的中介费用,且中介机构往往会在“独家代理”协议不明显的地方用小号字体标注“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则自动续约”字样,导致房屋出卖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独家代理”,造成较大金额损失。反之,如该中介机构未按约定期限内将房屋出售,出卖方则可按协议约定的“赔偿三个月工资”等条件索赔,但所谓工资可能只是几百元的“底薪”,相对出卖方造成的损失可谓杯水车薪。

房产中介行业还混有一批专业“假谈”团。沈丽娟发现,为促成交易,中介安排的专业“假谈”团频频在二手房市场现身,中介机构组织员工冒充购房者上门,通过“假谈”降低房东价格预期,以较低价格“网签”锁定房源。然后继续寻找下家高卖,取消之前的网签,签署新的合同完成房屋过户。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房屋中介侵犯了租客的知情权,欺诈性地利用租客的个人信用为中介自身获得贷款资金。如果房屋中介经营不善发生倒闭,租客在被动中止租约的情况下却无法中止偿还贷款的责任,否则个人信用记录就会受到损害。”沈丽娟认为,信用租房套路、“独家代理”协议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反映出房屋中介行业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亟待整治。

为此,沈丽娟建议,制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准入制度,建立保证金制度;同时加强对门店的经营资格审核,特别关注房地产“加盟”门店的管理。并建议房屋中介市场建立黑名单与退出制度、消费者评价制度、市场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在她看来,中介行业乱象根源在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建议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规范,明确“负面清单”;并联合对中介行业违规涉及金融业务的予以查处;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哄抬房价、炒买炒卖房地产、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强监管。

加强规范“租金贷”相关业务

这份建议获得承办部门的重视。近年来,国家对于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政策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从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并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准入要求。部分企业扩张过快,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恶性竞争激烈,行业乱象时有发生。

市房管局表示,2017年以来,本市住建、工商、物价等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查处并曝光了以虚假网签锁定房源、诱骗消费者交易、发布虚假房源、为交易当事人规避税费、以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虚签房地产交易合同等一大批典型案例。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计检查各类房地产经纪企业1万余家。作出行政处罚超过100件,立案调查200余件。

“虽然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问题依然突出。”该局表示,将加强规范“租金贷”相关业务。目前,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银保监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对租金贷业务管理明确要求,包括租客知情权、合同分签、网签规则、期限匹配、租约登记、金额设限、行业自律等七个方面。人民银行将及时督促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个人住房租赁融资业务。同时,完善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法规,探索建立行业经营标准。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虚假网签、虚假宣传、泄露个人信息、收取价外价、违规提供金融服务等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列入行政处罚范围;对发布虚假房源、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哄抬房价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罚则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强社会曝光度,加大处罚和震慑力度。

市房管局表示,研究完善房产中介市场长效管理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中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实现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实名制、全覆盖管理。并逐渐引入红黑名单与行业退出机制。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邵竞制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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