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市民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20万元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民群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16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科进行反馈,以便完善,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系列强化整治手段,积极查处了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了一批涉案违法企业。但现实工作中,仍有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
根据《办法》,鼓励公众举报全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的6种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举报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违法主体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市民群众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市民发放奖金。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当然,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工作职责,不享受相应的奖励。
记者周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