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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对症开出“药方”119条

原标题:桂林: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对症开出“药方”119条

“机构改革后党支部调整组建推进较慢,党的建设工作存在空白和盲区;大额资金使用未经班子会议研究讨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存在漏洞;重点岗位风险点查找不深不透,防控措施流于形式……”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7项整改意见,明确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针对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整改,制定整改措施7项12条,已整改完成9条,正在整改3条。

向监督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桂林市立足职责定位,扛实抓牢监督首责,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建议精准。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反馈、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的原因和特点,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做到既指“症结”,又开“药方”。如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针对监督单位部分在职干部存在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雁山区纪委监委针对区交通局在交通工程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程中的监管不力问题,提出4点监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桂林市建立“谁提议、谁负责”的全过程记录和监管机制,要求制发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议书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每年底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倒逼纪检监察建议问题整改落细落实,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法律权威不打折扣。

深化以案促改,确保监督实效。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涉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会,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如针对全市政法系统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情况,向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并于2018年11月会同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案明纪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警示约谈,仅灵川、资源两个县先后就有67名公安干警向纪委主动交代问题,清退违纪款254.57万元。

今年上半年,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84份,提出纪检监察建议119条,规范和纠正违规行为69个,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堵塞监管漏洞。(桂林市纪委监委周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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