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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残疾人补贴应随当地居民收入和物价变动等调整

原标题:三部门:残疾人补贴应随当地居民收入和物价变动等调整

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记者今天(7月31日)从民政部官网获悉,近日,民政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当地居民收入、物价变动以及照护劳动力价格等因素,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

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网站信息显示,7月4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三部门下发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确定。

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具体实施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切实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一个不漏。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

编辑丁天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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