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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县(区)试点低保审批权限下放

原标题:10个县(区)试点低保审批权限下放

7月30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全省确定10个县(区)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目前,在试点县(区)中,西宁市城中区以授权形式将低保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道),实现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截至6月底,城中区各镇(街道)新审批低保家庭5户8人,为辖区1733户2531人低保家庭发放月低保金126.9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

海东市乐都区依托驻村干部、村两委以及购买服务人员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尤其是蒲台乡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入户、动态、审批“三步走”,预计新纳入低保对象135户400人,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乐都区乡镇新审批农村低保对象共计245户808人,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此次改革试点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工作程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低保工作时效性,更加明确了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和职能,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趋合理、完善和高效。新审批的低保对象反映,审批改革方便了他们的求助申请,保证最短时间内享受到救助待遇。(周建萍王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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