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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惩治滥用"买短乘长",更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原标题:时评:惩治滥用"买短乘长",更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7月8日起,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站车秩序、霸座占座、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等违法行为。连日来,各地公安机关查办了一批恶意“买短乘长”案件,其中山东青岛打掉一个以“买短乘长”方式半年逃票559次的诈骗铁路票款6人团伙,内蒙古包头拘留一名今年来恶意逃票200余次、涉嫌诈骗票款7000余元的男子(7月24日新华社)。

短短半个月,通过铁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和宣传报道,公众对利用“买短乘长”偷逃铁路票款行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前,在很多人理解中,这是一种对利民政策的滥用,是有违诚信道德的“占便宜”行为。然而,接连披露的案件细节让公众进一步认识到,恶意“买短乘长”的人并非在偶然且无奈的情境下把这当作权宜之计,而是长时间内几十次甚至几百次滥用利民政策,达到偷逃票款的目的。

这不是简单的违反规则,已经涉嫌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在已经查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少且情节轻微的,被当地公安部门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而一些偷逃税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违法人员,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可能面临刑事追究。这些案例的查办,突破了单纯从道德层面对“买短乘长”的批判,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对其中的恶意所为作了明确定性。

铁路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加管理,已于今年5月提出如果旅客没有补票强行越站将被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此后还可能采取更加严厉的举措加以限制。有人开始担心,“买短乘长”中恶意逃票能否被准确定义?违法行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是因为供需矛盾无奈为之,加收票款能否终结恶意行为?

回归初衷,“买短乘长”本就是为了方便乘客应急的权宜之计,而非治本之策。恶意利用这一规则,轻则损害铁路部门经济利益,重则扰乱铁路交通安全秩序,甚至因对乘客数量预估不足导致车辆超载,引发更大安全隐患。

区分“买短乘长”行为违法与否,甄别出恶意与真需求的动机,需要司法机关和铁路部门共同努力。让管理问题回归管理,铁路部门要以更科学的甄别手段,整治恶意行为,保护乘客正常需求。还要看到,公众如此关心“买短乘长”问题,实际上是出于对铁路服务的高需求高要求,如何解决供需矛盾是一项长期议题;让法律问题回归法律,司法机关对于认定违法的“买短乘长”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办案让依法合理使用利民政策深入人心。只有规则适当、适用,在法治轨道上通行,才能真正使好的规则发挥作用,让真正需要的人享受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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