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像反贪腐一样反统计造假应成常态
统计造假的危害不亚于官员贪污腐败,而要想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就应该向上问责,一查到顶,让地方主政官员成为第一责任人。
▲统计数据失真就会误导决策者,进而导致其决策失误,对国计民生造成影响。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7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
统计造假,向来是官员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此前,虽然各地也曾有官员因造假被查处,但是,像应县一案中,对17名官员启动集体问责,尤其是对县委书记、县长、2名副县长同时处分,是极其罕见的。这种对于统计造假的高调处理、从严问责,凸显了相关部门遏制统计造假的决心。
统计造假,绝不只是篡改纸上的数字而已,其现实危害性远超人们想象。许多统计数据,是决策部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的基础所在。一旦统计数据失真,那意味着会误导决策者,导致其决策失误,对国计民生造成影响乃至冲击。这样的造假,损伤政府公信力,也降低了民众对统计数据的认同感和信赖感。以此而言,统计造假的危害,丝毫不亚于官员的贪污腐败。
遗憾的是,尽管为害甚大,长期以来,对统计造假的问责却总难直起腰。大多时候,只被当成作风问题,问责层级偏低,只是针对具体事务人员,而且多是一纸纪律处分,官员的乌纱帽并不受影响,对于相关地方主政官员,更往往会手下留情。低廉的违法成本,难以对统计造假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这也是造假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所在。
统计造假的“向下问责”模式,显然与真实情况相悖,也与权责对等的现代行政理念相悖。须知,一些统计造假,负责具体事务的基层官员并非主使者,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造假的最大驱动力其实来自上面。在此前不少统计造假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地方主政官员活跃的身影。
比如,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关于云南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中就披露,两县从工信局到教体局、到农科局等众多部门全面参与造假。造假被曝光后,“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而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对青海省多地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中也提到:早在去年2月就已将相关案件移送地方,但截至今年3月底,仍未接到该案件全部责任人处分处理的书面结果。
显而易见,没有地方主政官员的操纵和包庇,统计造假的运作,不可能如此兴师动众,对其追责也不可能阻力重重。因此,要想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必须向上问责,一查到顶,让地方主政官员成为第一责任人。就像此次的应县一案一样,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决不能有丝毫手软。
其实,统计造假问责,现有法律法规已非常完备,包括《统计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都有相关条款。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统计造假情节严重的,不仅可以给予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不少统计造假的个案中,都暴露出官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严重违法问题。可见,统计造假从严问责,还有较大的空间。
此次对应县统计造假的问责,无疑树立了一个新的标杆。接下来,像反贪腐一样反统计造假,理当成为遏制统计造假的常态。打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恶性循环,必须重拳出击,大幅度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如此方能以儆效尤,让官员养成“敬畏数字”的习惯,捍卫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编辑:何睿校对: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