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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通医保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原标题:我市全面开通医保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刷社保卡就可实现医保与医疗救助费用的即时记账,无需二次报销。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全面开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将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

出院时医疗救助费用同步结算

“太方便了,出院的时候除了结算医保费用,医疗救助的费用也一起结算了,不用再跑去民政部门报销。”低收入家庭成员沈女士,刚刚带着小孩从罗湖区中医院出院,她向记者展示了出院清单:住院治疗共产生9805元医疗费用,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9781元,包括医保记账8697元,医疗救助记账(9781-8697)×80%=867元,目录外费用24元。

她告诉记者,以前带孩子来看病,刷社保卡只能结算医保费用,医疗救助的费用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到民政部门指定窗口报销医疗救助费用,前后要跑两三趟。如今“一站式”结算,真的方便多了。

“我市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通过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对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更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消费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7日,我市共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记账费用,共394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累计产生医疗费用42.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记账34万元,医疗救助记账6.1万元。

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记者了解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包括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服务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

目前市医保局已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服务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实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纳入记账范围,同步结算,不需要二次报销。记账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服务对象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账。

值得注意的是,如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或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但因困难人员名单未及时获取等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服务对象,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费补记账,或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如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

据透露,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分步实施。目前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接下来将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也就是说,省内甚至跨省异地医疗救助也有望实现“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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