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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5起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典型案例

原标题:永州通报5起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典型案例

日前,永州市纪委对近年查处的5起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刘红安购买假发票套取公款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刘红安利用担任东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司机采取购买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到东安县相关单位报账,并将报账资金据为己有,侵吞公款共计335.2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0月,刘红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唐恒杰非法侵占单位公款问题。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唐恒杰利用担任祁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将个人消费开支开具发票、自己或者安排他人虚开发票等方式到单位报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65.6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唐恒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谭平玉套取工作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谭平玉利用担任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蓝山县南海公园、污水处理厂、市政广场项目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用私人消费发票报账的方式,非法侵占公款共计20.9万元。2012至2014年,蓝山县财政局按标准将谭平玉的工作经费共计21万元拨付至蓝山县人大常委会。期间,谭平玉安排财务人员虚开发票冲报自己结余的工作经费7.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7月,谭平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李行某侵吞公款大肆挥霍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李行某利用担任江华国有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将本人支出在单位报账、虚开发票在单位报账、借支下属单位公款并安排他人平账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39.5万元,予以侵吞后用于个人挥霍消费。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李行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蒋汉君私设“小金库”套取公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蒋汉君利用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零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设“小金库”等方式,安排下属通过虚列开支套取单位公款,贪污公款共计297.3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蒋汉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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