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崇左市委批准,崇左市纪委监委对崇左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光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光恩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侵吞公共财物;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陈光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崇左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光恩开除党籍处分;由崇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按程序终止其崇左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陈光恩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崇左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崇左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