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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企业审计:8户央企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

原标题:​金融和企业审计:8户央企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

截至2017年底,22户央企和5家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受国务院委托,26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介绍了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去年主要审计了22户央企和5家中央金融机构,同时调查了23家村镇银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机构。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22户央企和5家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资产总额同比分别增长6.2%、7.2%”。

不过审计发现,部分重点任务未及时完成。5户央企研发投入未达规定比例,2户央企未制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或创新激励措施不到位等。1户央企未按要求关停煤炭产能60万吨,1户央企违规新增火电装机容量532万千瓦。此外,部分央企厂办大集体和“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缓慢。

审计还发现,“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9户央企15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违反程序、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等问题,造成损失30.14亿元;4家金融机构56项重大决策违反程序或违规决策。

“企业经营和金融业务开展不够规范”,报告称,8户央企偏离主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或向房地产领域提供融资等,涉及38.76亿元;1户央企违规对外担保2亿元,形成损失2.38亿元;2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形成损失57.95亿元;6户央企和2家金融机构违规采购物资和服务29.79亿元;22户央企和1家金融机构2017年多计收入90.7亿元、利润45.23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和利润的0.21%、1.09%。

而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6户央企和2家金融机构违规取酬、发放津补贴等257.88万元;10户央企和4家金融机构超范围配备、未及时处置公务用车57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1624.23万元。还有个别央企和金融机构下属单位的相关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经商办企业、本人或亲属持股企业与其所在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王姝见习编辑丁天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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