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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虐童案终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称针扎是为让孩子睡觉

原标题:红黄蓝虐童案终审维持原判被告人称针扎是为让孩子睡觉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6月18日),北京市三中院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披露了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终审判决文书。判决书显示,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终审维持原判。

刘某一审被判五年禁止从事未成年看护教育工作

据判决书,法院查明,2017年11月间,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园教师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幼儿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刘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2018年12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刘某称侦察机官非法获取证据提出上诉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求宣告其无罪。

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刘某供述的作案时间至被害人体检的时间间距,远超正常痂皮可能留存的时长,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长受虚假信息和舆论的诱导,作出不实陈述的可能。而刘某实施犯罪的动机不明显,亦不排除刘某因经受不住高强度审讯,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为查清事实,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录像显示,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写有亲笔供词,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四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称为了让孩子赶快睡觉才用针扎

判决书披露的证据显示,当事孩子为三女一男,都是三岁。其中一名孩子的左手小拇指和右胳膊在幼儿园被扎过。并称,打针是自己和刘老师的秘密,可以告诉打针的小伙伴,不能告诉家人。被扎最多的孩子大腿上有约15个针眼,孩子们称“不喜欢刘老师”。

在供述中,刘某称,其于2017年8月11日进入涉案幼儿园工作,2017年十一放假回京时,她把从老家带来准备缝东西用的5根针包好,放到幼儿园的更衣柜里。因为涉案的孩子踢被子、来回翻身、乱动、说话等,她为了让孩子赶紧睡觉,于是把针拿出来扎孩子。“每个孩子扎了一两下,孩子们就躺好不动了。”刘某说,她很后悔扎孩子,之后将针扔掉。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刘某身为幼儿园教师,对其负责照管的幼童负有看护职责,却使用针状物伤害多名幼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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