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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

原标题:陕西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

陕西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

正义网西安6月5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张爱萍)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之际,由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联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共建的陕西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今天正式揭牌成立。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林业局、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以及陕西两级铁路检察院、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干警参加了揭牌仪式,各方代表联合签署了《关于共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合作框架协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咨询专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发布《保护大秦岭倡议书》,共同见证基地成立。

据介绍,“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总占地60余万亩,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主要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及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告一方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无法原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补偿、赔偿资金,由基地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环境原有的生态容量水平,以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同时,生态修复情节将被铁路检法机关作为量刑和判决依据,依法对被告人或被告一方予以从轻考量,最终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多重实现和统一。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参加活动的专家代表们认为,秦岭、安康两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秦岭生态保护法治化进程的生动实践。

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表示,陕西铁路检察机关将以秦岭、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为新起点新平台,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管辖优势,与铁路法院和基地各方紧密协作配合,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司法办案模式,用足用好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着力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质效,努力为建设美丽陕西做出应有贡献。

据了解,2017年10月起,陕西铁路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同时,紧密结合办案,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司法办案模式,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效果。两级铁路检察院主动与铁路法院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通过监督判罚被告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原地回填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生态效益。截至今年5月,两级铁路检察院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6件250人,已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其中,践行生态修复案件54件95人,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类案件等,占办案总数的35%。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8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48件,提起行政诉讼35件,多起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件向社会发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此同时,两级铁路检察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监督优势,对西安、安康两市及其下辖的区县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秦岭生态保护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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