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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农村“空心化” 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

原标题:为了解决农村“空心化”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鼓励措施包括行政办法和经济激励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今日,农业农村部就乡村治理问题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在推进农村“空心化”村的乡村治理方面,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通过行政的办法和经济的激励措施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

张天佐称,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的人口转移到城镇,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有一些村人口逐步减少,甚至出现了“空心化”的问题,对于“空心化”的乡村治理,确实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施策,首先按照国家乡村振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从国家层面、各级政府层面对村庄的布局要有合理的规划。国家五年乡村振兴规划中,对村庄布局分成了四类,其中有一类就是逐步消亡的“空心村”,对于这一类的村庄,今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些社会管理方面要顺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按照推进人口转移消亡的路径来开展工作。

张天佐表示这个过程很长,不可能是一日之功,在推进的过程中,“空心村”的管理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在实践中也探索出很多好的办法,大体有几类。

作为一个“空心化”比较严重的村,组织建设必须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包括农村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既然这个村还有人口居住,还有群体在那个地方生产生活,就需要社会管理。所以组织体系建设在消亡之前是不能削弱的,还要加强。

探索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党员、村干部要分工分片地联系群众和农户,尽量把每户农民都纳入到一个网格化管理的区域里。农民有什么诉求,基层的组织能够随时掌握;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帮着解决;农村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发现和处置。

对于这一类“空心村”,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行政的办法和经济的激励措施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好农民的权益,包括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等,推动有序地转移。对村庄原有的区域,宜垦则垦、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进行复垦、还绿、还草,把这些区域科学有效地利用起来。

新京报记者李傲编辑张树婧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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