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高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暨柳州正菱集团合并重整案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9年6月3日,自治区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3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并发布广西法院首批10+3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据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介绍,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全区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呈增长态势。2017年受理162件,结案100件;2018年受理581件,结案421件。2018年,全区破产案件涉案债务额达1169亿元,涉案企业资产665亿元,涉案债权人18437余人,涉案民营企业占比90%以上,已审结的案件中一年之内结案的比例达93%。其中,通过企业申请破产实现司法重整的案件占所有破产案件比例近30%;在执行环节移送破产审查的153件,进入破产程序103件,宣告破产46件,化解执行案件3882件,化解、盘活债务和资金累计约270亿元。
自治区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广西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编制并公布新的《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制定下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与《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评价办法》,规范破产审判工作。全区各级法院普遍组建了破产审判队伍,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化专业化。
同时,自治区高院专门成立“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法院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积极参与以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降低企业杠杆率等为工作目标的厅际联席会议。参与修订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与目标任务,负责牵头疏通市场化企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进入法院破产程序,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进行重整、清算、和解;自治区高院与发改、工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政府部门努力建立“府院联动”深度协作机制,制度化解决破产审理当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财产保全、企业登记、产权瑕疵、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法院积极运用司法重整程序,使一系列重要市场主体注血焕颜、重获生机,为困境企业重生提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司法路径,有效优化我区市场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自治区高院启动对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公司的司法重整。该案资产涉及广西区内外等地,涉债总额超340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3940人,化解难度大。在人民法院主导下,该案最终成功审结,有效化解破产企业涉诉执行案件超过237件,1917名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担保债权全额或高额清偿,1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其他普通债权获10万元+4%以上清偿比例。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三个创新性突破:一是首次由高级法院审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司法重整案;二是审理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用时最短,从受理到结案仅用6个月26天;三是首次在破产重整中以裁定形式确认免除188名连带保证自然人责任。
此次公布的广西法院首批10+3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中,包括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全国首次由高级法院受理的《印象•刘三姐》运营公司司法重整案,自治区高院受理的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3家关联公司的司法重整案以及自治区高院受理的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