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出台42条措施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新华社福州5月29日电(记者许雪毅)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就加快两岸应通尽通、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和加大文化交流力度等出台42条措施,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实施意见》着力促进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对重大龙头类、示范类台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指标保障;新设立台企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推进两岸合资证券项目;将自贸试验区内台企资本项下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展至全省;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结算;推动台企科创板上市,台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奖补。
在推进“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水,坚持做好向金门供水源头龙湖水库环境保护,加强输水管道维护,建设连江官岭至黄岐输水管道;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气,推动供应液化天然气,发挥西气东输三线工程作用;推进向金门马祖通电,推动通过海缆输电方式实现电网联网;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桥,推进研拟厦金大桥和福州连江至马祖通桥方案。
在推进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细落深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所在地居民购房同等待遇;推动台胞在闽使用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和便利换领大陆驾驶证;对在闽台胞参加“五险一金”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在闽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扩大事业单位招收台胞规模,根据台胞意愿和单位需要灵活使用编制。
《实施意见》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发展。台胞入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开展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追加补助至200万元。
此外,在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来闽执教、支持台湾医护人员来闽执业等方面都有具体鼓励举措。
福建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全省推广台胞参与社区建设管理试点;台湾同胞可受邀列席、旁听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台胞集中的当地政府可聘请台胞担任市政顾问。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民间、基层交流交往。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交流活动;扩大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朝圣祭祀等活动;推进“福建文化宝岛行”“非遗文化入岛展演”;支持南音、高甲戏、歌仔戏等地方戏曲赴台巡展巡演;推动闽台合作创办高起点、重应用的高等院校;开展“校校企”合作,合作创办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设立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