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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涉嫌“暴力抗法” 年初才上任的深大通董事长辞职

原标题:员工涉嫌“暴力抗法”年初才上任的深大通董事长辞职

2018年12月中旬,袁娜刚刚被提名为深大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随后举行的股东大会中成功当选。在不久后的今年1月,袁娜当选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直到5月26日提出辞职,袁娜在董事长任上不足5个月。

自5月22日“暴力抗法抓伤稽查人员”事件迅速发酵后,上市公司深大通(000038)的态度也急转直下,由当初的“抗法”转变为“检讨”。为此,深大通在二级市场已付出“市值蒸发10多亿元”的代价。

截至5月27日收盘,深大通股价报收9.94元,跌幅9.96%,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自5月22日事发以来,深大通的股价在随后的三个交易日内累计下跌19.7%,总市值由64.72亿元缩水至51.96亿元。有网友调侃称,“动一下手,公司就不见了十几个亿”。

今年以来,深大通股价曾因“大麻概念”而疯狂一时,但很快又归于平静。4月18日早间,深大通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北京天益新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成立大通-新麻有限合伙企业,规模不超过10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工业大麻的全产业链整合及拓展、CBD产品的研发及境内外销售,并将就区块链与工业大麻业务场景的切入和深度结合进行探索。

在公告当日,深大通的股价直接报收一字涨停。在消息披露前后的4月17日至4月22日四个交易日内,股价从12.84元最高涨至17.60元,累计涨幅达37%。从4月22日开始,该股股价回落,到此次暴力抗法事发的前一天(5月21日),深大通的股价报收12.75元。

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深大通的股东共有19773户。其中,姜剑、朱兰英、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1.42%、19.95%和13.57%,是公司的前三大股东。青岛亚星实业、姜剑、朱兰英、郭守明则是一致行动人。

辞职的董事长上任不足5个月

5月26日,深大通上任不足5个月的董事长袁娜提出辞去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担任董事职务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料显示,袁娜生于1976年12月,本科学历,历任青岛嘉寓阁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

2018年12月中旬,袁娜刚刚被提名为深大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随后举行的股东大会中成功当选。在不久后的今年1月,袁娜当选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直到5月26日提出辞职,袁娜在董事长任上不足5个月。

在袁娜辞职的当天,深大通还发布了《董事会专项会议决议》(简称“《决议》”),该专项会议由董事长袁娜主持,7名董事全部参加。深大通在《决议》中表示,本次专项会议,针对公司相关人员拒绝、阻碍证监会稽查总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做出深刻反思与检讨。在此,董事会郑重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表达诚挚的歉意;对本次事件中受到伤害的稽查工作人员表达诚挚的歉意;对本次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表达诚挚的歉意。

深大通还表示,全体董监高将带头集体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的要求,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坚守四条底线,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决议》显示,深大通认为董事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深刻反思及检讨,采取了5条整改措施:全体董监高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并承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理;立即辞退相关三名涉事人员;免除涉事人员所属深圳大通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公司董事长引咎辞职,辞职后仍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公司开展全员培训整顿,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切实提高治理水平。

北八道2年前也曾“暴力抗法”

除了深大通,此前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或个人存在暴力抗法行为。

2017年2月至5月,北八道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资金数十亿元,利用300多个股票账户、100多台电脑、10多位操盘手同时交易,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连续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

据悉,在证监会调查过程当中,涉案的北八道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也曾对抗调查。其中,北八道实际控制人林某某拖延调查,消极应对。

证监会稽查人士称:“公司相关的财务会计人员,以老人住院,小孩生病等各种理由搪塞拒绝谈话。有些财务人员见到稽查人员掉头就跑。在财务性的检查过程中,有部分财务人员甚至为了抢夺撕毁相关财务资料,和调查人员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抓伤我们的调查人员。”

2018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北八道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2017年2月7日至5月9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操纵“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影响了股票价格,累计获利9.4亿元。证监会采取了“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金额达56.7亿元,这也成为证监会开出的最大罚单。

法律对暴力抗法行为有明确规定

我国《证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证券法》第230条还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2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深大通暴力抗法的行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称,证监会稽查人员5月22日在深大通公司执法过程中,遭该上市公司人员的言语、身体攻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

高莉表示,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配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是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阻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监管执法,主动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在上市前及上市中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法律培训。要加大对不配合的处罚力度,尤其对于涉及监管稽查人员人身伤害的,公安等部门更应该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连稽查人员的基本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那么资本市场的严格监管、有效监管就无从谈起。

深大通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股价已连续两日跌停。关于深大通的投资者能否起诉索赔的问题,许峰律师认为,目前造成损失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否可以索赔主要根据后续证监会的调查进展方能确认,如果最终确认是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那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是可以起诉索赔的。深大通目前主要涉嫌的违法行为是“不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缺少对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的尊重,也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新京报记者肖玮王全浩编辑汪世军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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