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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高院纪检监察组:构建四项协调机制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原标题:驻高院纪检监察组:构建四项协调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近日,驻高院纪检监察组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区纪委监委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和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四项协调机制》。

该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纪检监察组及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二是纪检监察组组长经常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三是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纪检监察组与自治区高院党组就决定党员处分工作进行协调。

通过构建四项协调机制,为纪检监察组做实作细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打下了坚实基础。(驻高院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陈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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