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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就要对症下药 让财务造假得不偿失

原标题:治病就要对症下药让财务造假得不偿失

治病就要对症下药 让财务造假得不偿失

2019年A股市场惊雷滚滚,康美药业与康得新接连爆出299亿元和122亿元惊天炸雷。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两个案例不过是A股乱象中的冰山一角。Wind数据显示,在已披露2018年年报的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13家公司年度亏损额超过市值,还有33家公司预亏额超过市值50%。

多年以来,监管部门虽然在竭尽全力加强监管,但面对三千多家上市公司组成的庞大监管对象,深感势单力薄。獐子岛“扇贝逃亡”事件几乎成为一个里程碑事件,“无疾而终”的监管结果不仅让广大投资者深感监管的无力,更是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气焰愈加嚣张。“两康事件”不仅刷新了投资者对财务造假的认知,更是进一步挑战监管部门的权威,这样滑天下之大稽的怪事如果得不到惩治,未来还会有更多更大的雷爆出,将资本市场炸得体无完肤。

要想根治财务乱象,就要深挖乱象的根源,才能对症治疗。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乱象横生根源主要有四。

一是巨大的利益诱惑。马克思说: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上市公司之所以敢参与财务造假,最大初衷就是能够从中得到巨大利益。

二是财务造假的成本低。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的手段多,成本低,隐蔽性强,造假容易发现难。只要上市公司肯花费一定的代价,总会有一些中介机构愿意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充当“敢死队”。

三是财务造假的处罚轻。对于财务造假,现行的《证券法》将其归类为“信息披露不真实”,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上市公司高管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与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造假利益相比,几十万元的处罚几乎等同于“隔靴搔痒”,无异于纵容造假。

四是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仅设到省级,却承担三千多家上市公司及众多的非上市公司的监管责任,同时还承担IPO的准入审查等,工作量极为繁重,很难做到对每家上市公司都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同时,一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利益手段,将会计师、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利益与之捆绑在一起,共同参与造假,进一步加大造假暴露的难度。于是,一些上市公司心存侥幸,争当“漏网之鱼”。当一次次小违规被轻易放生后,胆子越来越大,造假程度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惊天巨雷。

治病就要对症下药。首先,应重典治乱。需要尽快修订《证券法》,加大对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的处罚力度,造假形成的实际利益定性为“非法获利”,处以1倍至5倍罚款,将财务造假者罚到无利可图、罚到倾家荡产。

其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让参与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全面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第三,强化监管力量,丰富监管手段。一是完善证券监管部门分支机构的设置,方便证券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能,监管干部实行包干制,“谁的片区出事,谁担责”。二是赋予证券服务部门更多的监管职能,并配以相应的监管责任。在违规上市公司难以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时,参与造假的证券服务机构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加大科技投入,引入智能机器人参与上市公司财务资料的审查,降低监管人工成本,提升监管效率。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编辑汪世军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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