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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提案条例》修订 拟增“联名须自愿”

原标题:北京市政协:《提案条例》修订拟增“联名须自愿”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璐)北京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17日举行。新京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政协今年将修订《提案工作条例》,《条例》(讨论稿)增加了“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重质量不重数量”等要求,并增加了并案和公开的内容。

北京市政协:《提案条例》修订 拟增“联名须自愿”

北京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17日举行。通讯员张斯伟摄

会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李晓全作专题辅导报告,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介绍提案办理实践,与会人员分组进行讨论,有关党派、专委会、委办局、区政协和委员作大会发言,总结交流提案工作经验,推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避免随意联名杜绝“被提案”

据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王英杰介绍,去年,全国政协召开了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修订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出台了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

北京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于1988年通过,到2011年7月共修订5次,上次修订至今已经8年,有必要再次进行修订,并出台市政协提案委《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增加了‘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和‘提案的提出重质量不重数量’等要求。”王英杰说,修订进一步细化了不予立案的标准,并增加了并案和公开的内容。

市政协提案委《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讨论稿)提出,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加强与联名提案者的沟通协调,联名提案者应了解该提案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提案”。

内容空泛提案拟不予立案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讨论稿)中提到,十三种情况不予立案。比如“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等。

讨论稿还提出,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对内容相近、建议相似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做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提案者。

提案原文和答复能公开则公开

市政协提案委《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讨论稿)提出,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复审关。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推进网上提案向“掌上”延伸,开发提案手机应用程序,有效提升提案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完善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向评价机制。

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持续推进提案原文和答复意见向社会公开,坚持能公开则公开,部分内容敏感的延后择机公开。

新京报记者张璐通讯员张斯伟

编辑李丽霞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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