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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出台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原标题:邢台:出台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日前,邢台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为因失实举报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实施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激励担当、保护权益的原则。明确澄清工作主要适用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三个方面情形。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开展,详细规定了申请、审批、反馈和澄清四步实施程序,采取召开会议或通报等方式,确保及时为被失实举报干部澄清事实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失实举报人的处理方式,对因错告、误告行为对被举报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举报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视情形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对于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宣布无效。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诬告陷害举报案件,适时公开曝光。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涉及被举报对象的失实举报核实和澄清材料要及时载入廉政档案,确保澄清工作应就事论事,查的是什么、核实的是什么,最后澄清的就是什么。(邢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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