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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通报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典型案例

原标题:衡阳通报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典型案例

近日,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案件。

1.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肖满员为亲友经营活动“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肖满员在担任耒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龙某某承揽有关墓碑制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龙某某35万余元;在担任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侄儿肖某某入股耒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为该公司在承建中小创业园室内消防工程、承揽电子商务孵化园办公楼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通过龙某某收受肖某某所送价值12.62万元的伯爵女式手表1块;在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过程中,为融资居间人程某某提供帮助,收受程某某775万元。此外,肖满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肖满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耒阳市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刘洪全等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2014年上半年,刘洪全伙同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人大联工委主任周后卫等人,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耒阳市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收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和土地之前,帮助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周某完成了对该公司的收购。2015年下半年,刘洪全利用职务便利,使耒阳市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快速、高价完成了对该科技公司房产和土地的征收,刘洪全、周后卫等人共计收受周某1467.75万元。此外,刘洪全、周后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洪全、周后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祁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启明在项目投资领域中“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刘启明在担任祁东县公路局局长期间,接替韶升公司股东王某某115万股,与其亲友共同占有该公司股份共计300万元,占股本金的30%。刘启明利用职务便利,为韶升公司争取沥青拌合来料加工业务,一段10公里的路基土石方劳务承包工程。2017年1月,韶升公司注销,实行退本分红,刘启明及其亲友共计获得分红210万元。其中,刘启明分红所得80.5万元全部用于抵扣王某某在韶升公司的欠款,其亲友获得分红129.5万元。刘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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